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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总公司文件
中烟办〔2016〕1号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三个保障机制文件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为了全面提升烟草行业规范管理形象,推动行业“应招尽
招”、“真招实招”和“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工作在规范化、机制化、程序化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现将《烟草企业“应招尽招”实施指南》、《烟草企业“真招实招”实施指南》和《烟草行业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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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可公开)
中国烟草总公司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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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烟草企业“应招尽招”实施指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烟草企业采购管理,指导做好“应招尽招”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中烟办〔2012〕313号,以下简称313号文件),制订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烟草行业各独立法人单位及控股企业。第三条烟草行业“应招尽招”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坚持标准、权责对等、集体决策、规范运作、全程监督、同步公开原则。第四条烟草行业“应招尽招”工作,应强化《采购目录》硬约束作用和“三关三审”(初审、复审、终审)监管。
第二章采购目录第五条《采购目录》应作为界定采购范围、固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决策和采购实施的重要依据;应包含采购类别、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依据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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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六条烟草企业采购,应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作为《采购目录》对应的具体项目的采购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及313号文件规定。
第七条《采购目录》应由采购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未设董事会的单位由管委会进行审定;设董事会的单位由管委会进行审议,董事会进行审定。审定的《采购目录》经公示后应当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第三章提报第八条年度采购计划应在《采购目录》范围内根据本单位或企业采购年度需求编制形成,包括年度所有采购项目,确保313号文件规定范围的“项目全覆盖”。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项目不能实施。对年初不可预见的新增项目,应按照采购决策程序审定纳入年度采购计划后执行。第九条项目提报应由负责项目需求的责任部门依据《采购目录》、按照313号文件中五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进行提报,不得随意更改《采购目录》规定的采购方式。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同步提报非公开招标理由,防止随意提报采购方式。第十条重大项目(重大物资采购、重大工程投资)采购需求提报前,有关职能部门应进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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