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risks)。
新版本的I
coterms2020对CIF和CIP中的保险条款分别进行了规定,CIF默认使用协会货物保险条款(C),即卖家只需要承担运输险,但是买卖双方可以规定较高的保额;而CIP使用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即卖家需要承担一切险(allrisk),相应的保费也会更高。也就是说,在I
coterms2020中,使用CIP术语,卖方承担的保险义务变大,而买方的利益会得到更多保障。
4、在FCA、DAP、DPU和DDP中,与用卖方或买方选择自己的运输工具运输的相关条款
在I
coterms2010中,我们都是假定在从卖方运往买方的过程中货物是由第三方承运人负责的,而承运人受控于哪一方则取决于买卖双方使用哪一条外贸术语。
然而,在外贸实务中会有类似的情况存在,尽管货物将从卖方运至买方,但货物可以在完全不雇用任何第三方承运人的。因此,在采用DAP、DPU、DDP时,卖方完全可以选择自己的运输工具,不受条款限制,同样,在采用FCA条款时,买方也可以选用自己的交通工具,不受条款限制,两种情况下对方很有可能要承
f担不必要的运输费用,所以新版本的I
coterms2020明确规定,采用FCA、、DAP、DPU和DDP术语时不仅要订立运输合同,而且只允许安排必要的运输。
5、将DAT改为DPU
在I
coterms2010中,DAT与DAP的唯一区别在于:在DAT中,在货物运达之后,卖方需要将货物从运输工具卸至目的地;而在DAP中,只要载有货物的交通工具抵达目的地,卖方即完成交货。在I
coterms2010中,“目的地”一词的定义大致包括“任何地方,无论是否覆盖……”,较为模糊。
因此,国际商会决定对DAT和DAP进行两处修改。第一,调整DAP与DAT的位置,将DAP调至DAT之前。第二,将DAT改为DPU,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强调目的地可以是任何地点,而不仅仅是“终点站”,如果该地点不在终点站,卖方应确保其打算交付货物的地点是能够顺利卸货的地点。
6、在运输义务和费用中列入与安全有关的要求
在I
coterms2010中,与安全相关的要求放在A2B2和A10B10项中,且条目相当有限。由于I
coterms2010是本世纪初安全问题受到普遍关注之后术语修订的第一个版本,在此后的航运实务中,又出现了很多与安全相关的需要关注的点,所以在新版的I
coterms2020中,与安全相关的义务的明确分配现已添加到每个规则的A4和A7项下。而这些要求所产生的费用也被更明确的标明,放在每条规则的A9B9项下。
7、用户说明
在I
coterms2010中,指引(Guida
ceNotes)放在每一个术语解释通则的开头,而现在有了专门的“用户解释性注释”(Expla
atoryNotesforUsers),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