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2、剩余时间是指要求的服务年限减去自就读开始到辞职离开公司的时间3、费用在5000元以上,参加培训进修的人员必须与所属公司签订《职员外派学习协议书》。四、外派出国考察1、适用于集团总部和下属公司正式职员。
f2、为了解国外(含港、澳、台)房地产动态和企业管理经验,总部人力资源部每年将不定期统一举办出国考察活动。由各下属公司及总部各部门上报名单,经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统一组织安排;3、出国考察申请程序如下:个人填写《因公出国、赴港澳台内部审批表》,经主管领导,下属公司总经理签名同意,申报总部人力资源部,由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统一安排。出国考察及赴港澳台人员在销假三周内,需向总部人力资源部、所在下属公司提交考察报告。如考察报告被评为“不合格”,向公司返还考察费用的50;原则上出国及赴港澳台考察人员费用由各下属公司支付,总部人员出国考察费用列入集团培训费用。五、外派出国进修1、适用于集团总部部门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各下属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2、外派出国进修是指由公司联系或安排的,到国外(含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专业机构及相关企业进行的为期30日以上的(如跨段,则计算连续时间的总和)就读、考察访问、进修等形式的学习(不论是否取得证书或学位)。自行联系和安排的出国进修不按本规定执行,适用《个人进修资助规定》;
f3、外派出国进修的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如下:根据集团业务发展和人员培养的需要,总部人力资源部拟定出国进修方案;出国进修方案呈集团相关领导审批,并将相关信息和方案知会、公布有关人员;各下属公司主管领导指派或个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审批通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出国进修内部审批表》(见附表四),并与公司签定《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派遣管理人员出国进修协议书》(见附表五);总部人力资源部办理出国手续并统一组织安排出国进修;进修期间,定期与公司保持联系、汇报学习情况;进修结束后,撰写进修报告(视情况组织进修报告会)。4、职员在出国进修结束后,需要为公司服务五年。若服务未满上述年限离开公司,职员需无条件地将出国进修总费用(指出国进修期间公司支付的薪金福利等各项总和与出国进修所报销的各项费用合计)按如下数额和办法归还公司:出国进修期间或结束后,职员不再为公司继续服务时,应向公司返还100的出国进修总费用;出国进修结束后,在公司工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