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的机构或组织对涉农项目、专款进行检查,使监管出现“真空”。加之一些主管资金和项目的部门和机构把关不严,对下拨的款项总是一拨了之,也不认真跟踪核查,这给集决策权和资金支配权于一身、大小事个人说了算的村官,提供了贪污、挪用的便利条件。
3.“村官”自身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其犯罪的主观因素。一是文化水平层次低。丰城市检察院2008年以来查处的15名村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73以上。二是法律意识淡薄。很多村官法制观念淡薄,当“官”动机不纯,总想借职务之便满足个人私利,遇有孳生腐败的土壤,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如有的把村上的钱当成自家的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有的收了包工头的钱,认为“又不是国家和村上的钱,没什么关系”等等,没有认识到自己
f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
comc
的行为已是违法犯罪。三是特权思想严重。在被查办的村官当中,许多人都长期担任村干部,有的竟达数十年之久,这些人以对本村的经济建设作出过贡献为由,居功自傲,在村中称王称霸,为所欲为,恣意损害村民利益,满足个人私欲。
4.财务管理不健全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从近年来查办的案件情况看,发案的这些村组织普遍存在着财务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管理松懈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一是帐目混乱,单据凭证不全,不记帐或用白条冲帐。二是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有的的村级组织,干部分工不明,职责不清,人、财、物权主要集中在村支书或村主任手中,村上的一切事务及财务收支均由这两个“一把手”个人说了算;有的村支书既管收钱、批钱,又管用钱,公款、私款不分;有的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会计、出纳形同虚设。这种财务管理的混乱,给“浑水摸鱼”者侵吞公款提供了方便。从丰城市检察院近年来受理和查处农村信访案件的情况看,大都反映的是这类问题。
三、“村官”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
1.完善对“村官”的选拔任用制度。要不断完善对村官的选拔任用制度,既要克服“家族村官”现象发生,又要防止那些总想借职务之便满足个人私欲的人当上村官。要选好配强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真正把那些能为农民办事、真心为农民办事、秉公为农民办事的人,推选担任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要树立长远意识,重视对村级组织“一把手”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对一些优秀的农村青年,可先放在一般干部的岗位上培养锻炼,形成从一般干部到“一把手”的梯次成长模式。要拓宽视野,注重选用好外来干部,特别是要选派高校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