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一总则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院的核心竞争力,建立教学督导监督机制,是学院提升管理内涵规范教学秩序增强工作执行力的需要,是学院提高质量的自觉行动,是促进学院良性发展的重要举措。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主要是学院的自律行为,主要从教学管三个方面对教学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审议和指导。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有检查评估审议等多种方式,以评估方式最为常见,主要有过程性总结性与诊断性等形式,并以教学管为评估重点。第四条评教是对教师的教学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评估和指导;评学是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及成绩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评管是对管理文件相关政策进行审议,对职能部门及各执行单位的管理状态管理效果及管理质量等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第五条评价对象是高职教育中职教育和成人教育,并以高职教育为主。二机构设置第六条为顺利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学院设立学院系部学生三级教学监督机构,具体为:学院设教学督导处,负责全院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筹划与运作;系部单独设教学督导室,负责所在部门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运作;各系设教学信息站,各班设教学信息员,主要收集日常教学状态信息。
f第七条教学督导处接受院长的直接领导,系部接受所在系部与教学督导处的双重领导;教学信息站接受所在系与教学督导处的双重领导。第八条系部教学督导室主任一般由所在系部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兼任;教学信息员优先从班级学习委员中选用;教学信息站站长优先从所在系学习部长中选用。第九条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员一般任期年,受聘者分别由学院系部颁发聘书;系教学信息员一般任期一年,受聘者由所在系颁发聘书。第十条教学督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较高的公众认可度,办事公正,保密性强;.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熟悉教学管理过程,有较强的沟通与写作能力;.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责任性强,身体健康。三部门职责第十一条教学督导处主要职责:.组织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所需的各项评估方案实施办法及相关的管理文件;.组织实施评教评学评管活动,并就活动结果提出建议与整改措施;.负责全院教学质量监控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发布;.负责教学质量管理政策成就的宣传与经验的传播;.对各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具体指导;.负责对全院教学过程进行具体评价;.组织教学评价结果争议的具体仲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