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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学校成立督导室,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统筹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第三条组建两级教学督导员队伍。督导室负责学校一级教学督导员的选聘与管理;院(部)成立教学督导组,负责二级教学督导员的选聘与管理。
第三章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与方法第四条学校与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员原则上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及以上职称;(二)熟悉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三)熟悉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具备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念;(四)具有丰富的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以及较高的教学研究能力;
f(五)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六)身体健康。第五条学校一级教学督导员由督导室推荐,分管校长审核、聘任,聘期为一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数量、是否续聘及调整。第六条院(部)二级教学督导员由各院(部)自行推荐、聘任,聘期为一年,根据工作需要续聘或调整。聘任数量一般为各院(部)专任教师数的5,并设教学督导组组长1名。
第四章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第七条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一)随堂听课。开展随堂听课评课,深入了解教情、学情,掌握教师课堂教学动态。一级教学督导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5次,二级教学督导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次。教学督导员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能力等方面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并录入听课系统,向教师反馈;(二)示范指导。根据需要开设督导员示范类公开课,对全体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团队专业教师等进行教学示范和指导;定期与教师、团队主任和院(部)领导就教学实施、教改教研等进行交流、研讨;
f(三)教学信息收集与反馈。两级教学督导员每学期组织或参与师生座谈会收集教学信息,一级教学督导员每月收集学生信息员信息;督导员通过问题反馈单、督导简报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反馈,并督促整改;
(四)专项检查。组织或参与各项教学检查活动,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标准的制定与执行情况检查、各类考试秩序巡查、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检查、课程与专业教学抽查等;督导员通过督导简报、问题反馈单、督导工作交流会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反馈,并督促整改;
(五)质量评价。协助开展各类优秀教师、课程和教学改革项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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