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工务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参建各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或自控体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设置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管理人员,明确质量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第三条建设项目质量目标:(一)勘测、设计质量优良,监理程序符合规定,质量管理达标、内业资料规范。(二)工程实体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建设部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房建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三)杜绝工程
f质量等级事故。第四条参建各方应主动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质量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工程科负责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督促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或自控体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第六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局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及现场主管组成,由主管副局长任组长,科室负责人和现场主管任成员。负责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审定有关的质量管理方案;(二)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质量方针、目标,督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三)组织审核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四)组织审查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文件;(五)组织对参建各方的质量信誉评价;(六)组织调查处理质量事故;(七)听取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汇报,定期组织质量管理专题会议,协调布置质量工作。第七条工程科和前期科依据职责为局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有:(一)负责编写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
f(二)负责施工监理的管理工作,审核施工监理规划;(三)参加审批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及咨询报告;(四)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的审核,重点审核安全质量措施;(五)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检查咨询、监理、监测机构的资质;(六)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或自控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质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