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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上报。
第三十条工程结算督察是国网基建部对工程结算质量进展监视检查,督察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工程招标投标、设备材料结算、合同价款确定、资金支付等建立全过程造价管理行为进展检查。
〔二〕对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及省公司级单位工程结算管理情况进展检查。
〔三〕重点对工程结算审价、工程量管理、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建立场地征用及清理费使用等情况进展检查,必要时踏勘现场,调查、取证。
第三十一条工程结算督察工作流程。〔一〕国网基建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取或抽查工程结算工程,制定工程结算督察方案,择优选择督察单位承担工程结算督察工作任务。〔二〕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工程结算督察方案安排,组织相关单位配合开展工程结算督察工作并签订督察合同。〔三〕工程结算督察报告印发后1个月内,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完成问题整改并重新上报工程结算。第三十二条国网基建部针对工程结算管理情况开展检查。〔一〕开展工程结算全面检查,监视落实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f〔二〕针对工程结算管理关键环节和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三〕通报工程结算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工程结算管理成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方法。
第六章检查考核
第三十三条工程结算管理评价与考核内容包括工程结算进度、质量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评价考核分级施行,国网基建部评价考核省公司级单位,省公司级单位评价考核所辖地市〔县〕供电企业。
第三十五条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同业对标等评价考核体系。出现以下情况,对省公司级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一〕工程结算进度严重滞后。〔二〕工程结算质量不合规、管理不标准等情况屡次出现。〔三〕工程结算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第三十六条受到通报批评且整改不力的单位,国网基建部委托咨询单位负责其所辖工程结算工作。
第七章附那么
第三十七条本方法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视执行。第三十八条本方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方法〔国家电网法〔2021〕1082号
f之国网〔基建3〕1142021〕同时废止。附件:工程结算管理流程图
f附件:工程结算管理流程图
工程结算管理流程图
国网基建部
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
工程结算编制阶段
建设管理单位
2编制、上报工程结算
业主项目部
过程描述
开始
1收集、预审、上报工程结算资料
业主项目部组织整理工程结算有关资料,建设管理单位组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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