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装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规范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展示员工精神面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行政部负责工装定制、发放、收回、更换、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工装由公司通过竟谈方式确定的正规厂家生产制作,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定制。
第四条行政部负责每季度对各部门服装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形成报告,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二)着装要求
第五条除高层管理人员外,公司所有员工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工装,佩戴公司统一发放工作牌。
第六条工装分夏装和冬装两种,其穿用时间分别为:
夏装:5月1日至9月30日;冬装:10月1日至4月30日。第七条着工装时,应搭配与工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第八条工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f第九条男员工着装要求: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剔光头;不得留胡须。着西装时,须着衬衣,打领带;衬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第十条女员工着装要求:头发梳理整齐,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金银首饰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着裙装时,外露袜子须穿肉色丝袜。尽量避免用过浓的香水。
(三)工装配置标准、折旧、增配第十一条员工进入公司后,发放工作牌;试用期满转正后,发放工装。第十二条公司本部员工、项目经理、主管、客服人员工装配置标准:
1、夏装:男职员白色衬衣两件、深蓝色西裤两条蓝色领带两条;
女职员白色短袖衬衣两件、深蓝色裙子两条。
2、冬装:男职员深蓝色西服两套,白色衬衣两件,蓝色领带两条;
女职员深蓝色西服两套,白色衬衣两件,丝巾两条;
第十三条秩序维护人员工装配置标准:夏装两套、领带两条;秋装两套、领带两条;防寒服一件;武装带一根;秋装帽子一顶。
秩序部军大衣按岗位配置,每个岗位配置军大衣一件。
第十四条设备维护部人员工装配置标准:夏装两套、冬装两套。
f第十五条实习及试用人员应穿着与公司工装相似或相近款式、颜色的服装,自行购置。
第十六条除秩序部防寒服及军大衣折旧期为三年外,其余工装折旧期均为两年。
第十七条第一次配备工装为每人两套,到期后如工装的款式、颜色等无改变,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增配数量,但必须保证上班时间着工装。
员工工装增配或更换需由部门负责人提议,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由行政部负责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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