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履行出资人权力的董事与企业经理班子人选不得相互兼职,必须兼职的须报国资办党工委审批,县管干部兼职的,按程序报批。5、县国资办选派到企业兼职的董事、监事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从社会上聘用的企业董事、监事,由国资办明确一定的报酬。6、切实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工作。县监察、国资、财政、审计要联合对出资企业和监管企业进行年度审查,对企业负责人的违规所得,责令其退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f7、县政府出资企业和委托监管企业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和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由县国资办制定,其中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报县政府审核后实施。
8、以承包或租赁方式经营的企业不列入管理办法范围。附:第一批试行薪酬管理的企业名单
第一批试行薪酬管理的企业名单
1、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2、淳安县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3、淳安县财务公司4、淳安县凤林港水电开发总公司5、淳安县供销合作总社6、淳安县茧丝绸总公司7、淳安县数字电视有限公司8、浙江千岛湖景区旅游有限公司9、杭州千岛湖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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