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为合理地配备人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规范用工管理,建立适用的用工管理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在招收录用中根据身体素质、年龄结构实施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2、公司招用新工人必须到指定地点(县疾控中心)进行岗前体检,检查合格的,组织上岗前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正式录用并建立职工档案、员工登记表。3、招收录用新工人要求是年龄在18-45岁之间,并且身体健康。4、招收录用培训、考试合格后,下调配通知单,安排到各生产工作岗位,试用、实习期为三个月,并建立师徒合同,三个月实习期到后正式签定用工合同。5、新员工上岗各队应安排专人予以传教、协调工作,直到实习期满能独立操作为止。要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制度、团结、协作的教育,使其能够很快的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积极投入到工作中去。6、建立职工档案必须完善以下手续:职工上岗前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简历,近期免冠寸照及新工人入厂培训考试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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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并且要持有(县、市劳动部颁发的相关证件)。在学习培训内的工资待遇照发,学杂费由公司负责,有关培训的证书证件由公司相关部门统一管理。公司统一安排的有关其它培训执行上一条
8、对于会费参加培训的服务期限为5年,没达到5年的,不管任何原因员工脱离公司,其培训费用必须按照相差年限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扣除费用=(5培训后服务年限)5(培训费培训期间工资)。公费培训的一切证书和手续不予归还给本人。
9、公司职工,各科室,队管理干部的调动和任命由公司总经理提议,公司任命与考核安排。
10、公司员工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动,必须履行调动手续,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交接工作并完善公物归还制度。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交接工作,允许员工对工作变动情况进行申诉,但不允许对公司的工作安排拒绝接受。否则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按旷工处理。
11、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辞退、除名、自动离职、裁员五种情形。辞职是员工本人向公司提出离开公司的形为。辞退是员工因工作技能,工作态度,等因素达不到公司要求,由公司强行采取让员工离开的情形。除名是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职工奖惩管理条例,或是个人行为严重与公司企业文化不符以及有经济不当行为时,受到公司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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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强制要求离开公司的情形,自动离职是员工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开公司的一种行为。裁员是因公司生产经营不善,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