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规定的董事会和各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职能。
第四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检查商业银行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
告程序,检查商业银行风险及合规状况。
审计委员会负责商业银行年度审计工作,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的负责人应当是独立董事。
第四十二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关于信用风险、市场风
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的控制情况,对商业银行风险及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及水平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
关联交易委员会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
f办法》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及时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第四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制定商业银行经营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监
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选任程序和标
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
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第四十七条
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定期与高级管理层及部门负责人交流商业
银行的经营和风险状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跟踪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商业银
行相关事项的变化及其影响,并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予以关注。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章董事
第五十条董事对商业银行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商业银行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商业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五十一条
董事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经验和素质,具有良好
f的职业道德,并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任职资格审查。
第五十二条
董事不可以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董事。
第五十三条后实施。
董事会应当制定规范、公开的董事选举程序,经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向股东披露董事候选人的情况以确保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五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根据商业银行的规模和业务状况,确定董事会合理
的规模和人员构成。
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中应当有一定数目的非执行董事。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