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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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董事会的职责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的规则与程序第四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五章董事第六章董事会尽职工作的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董事会的运作,有效发挥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功能,维护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责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的规则与程序
第四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章董事
第六章董事会尽职工作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董事会的运作,有效发挥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功能,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f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董事会应当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商业银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关注和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董事会应当充分掌握信息,对商业银行重大事务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不应以股东或高级管理层的判断取代董事会的独立判断。
第四条董事会应当确保其具有足够合格的人员和完善的治理程序,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必要时,可以就商业银行有关事务向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咨询。
第五条董事会应当推动商业银行建立良好、诚信的企业文化和价值准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责
第六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章程行使职权。
第七条董事会承担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定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战略;
(二)聘任和解聘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成员;
(三)制订商业银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f(四)决定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
(五)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六)负责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并对商业银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体系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
(七)定期评估并完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状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权力和责任应当以书面形式清晰界定,并作为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职责的依据。
第九条董事会应当确保商业银行制定发展战略,并据此指导商业银行的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