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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C战争险与ICC战争险之比较
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是保险人承保战争、类似战争、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造成的货物损失的特殊附加险。被保险人必须投保货运基本险之后,才能经特别约定投保战争险。协会货物战争险条款:在早期的海上保险业务中,战争险和其他海上风险是不分开承保的,当时战争风险是海上风险的重要风险之一。但自拿破仑战争后,世界近代史上各国之间爆发的各种战争使得保险人对战争险的做法发生了改变。战争险便成为独立的条款。下面是CIC战争险与ICC战争险的比较:一、战争险的保险责任CIC战争险:1、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2、由上述行为引起的捕获、拘留、扣押、禁制、扣留所造成的损失;3、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造成的损失;4、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ICC战争险中保险人承担直接由于承保风险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但是在相应承保风险中不包括海盗行为造成的损失。“海盗”CIC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而不是普通水险的承保责任,是这一点与ICC条款和我国现行船舶战争险条款不同。二、除外责任CIC战争险:1、被保险货物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或费用。2、由于执行者、当权者或其他武器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援引了“航程挫折”条款,表明保险人不愿意承保由于有关当局或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货物无法运抵目的地而造成的货物退订全损或续运费用的索赔。ICC战争险在除外责任中对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武器造成货物的损失有些变化。修订的CIC和ICC都仅规定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武器等所致灭失或损害不负赔偿责任但对由于非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武器等造成的灭失或损失必须负责。所谓“非敌对行为”主要指敌对双方以外的海轮遭受他们使用原子武器所造成的灭失或损害,保险人仍负赔偿责任。ICC战争险在除外责任中增加了一条“航程挫折”条款。该条款规定,由于战争或罢工原因而使航程受挫折导致货物未能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而引起的间接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三、保险期限CIC战争险:之所以负责“水上风险”,是因为战争时期存放于港口码头上的货物往往不易疏散,容易造成大量积压,同时战争时期也加大了货物在陆上发生损失的风险。海洋货物运输战争险条款关于保险期限的规定如下:1、正常运输情况下: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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