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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现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f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发票管理,强化基础工作,明确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流程,防范涉税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相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指公司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一)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从外部取得的发票,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等。
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从外部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税收缴款凭证,财政部门监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提供的收费票据和军队收费票据等同发票管理。
(二)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对外提供的发票,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f第二章进项侧发票管理第一节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单位各级主管领导是进项侧发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发票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第五条外来发票接收部门是外来发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及时取得发票;(二)审核发票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三)更换不合规发票;(四)妥善保管并在规定时间内传递给财务部门;(五)配合财务部门对发票开展检查工作;(六)负责本部门取得发票的其他管理工作。第六条财务部门是进项发票管理的专业归口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建立发票管理制度;(二)对接收部门提交的发票进行复核;(三)对不合规发票退回接收部门进行更换;(四)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认证抵扣;(五)对合规发票进行归档保管;(六)负责本单位发票检查工作;(七)对发票管理知识、真伪鉴别方法等进行培训;(八)负责本单位发票管理的其他工作。
f第二节发票取得
第七条各单位应加强对供应商(含供货商、服务提供商、其他合作商等)准入的审核管理,以确保供应商提供合规发票。
第八条各单位应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供应商开具发票的条件及送达时限,确保及时取得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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