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外部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劳务用工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合理有序地使用外部劳务,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劳动法》《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办、法》(中铁六人200923号)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采用合理的劳务用工组织模式,有利于施工企业强
化对作业层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减少劳务用工纠纷,有利于提高外部劳务人员的技术素质,为铁路建设积累人才;有利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劳务用工的规范化。第三条劳务工系指劳务企业的劳务作业人员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f第五条
项目部成立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小组,由项目经理任
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并指定部门及专人负责劳务用工日常管理工作。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及上级部门关于劳务用工管理的法律、法规;二、负责架子队组织机构的设及人员配;三、负责入场人员相关证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资料的收集、查验、建档、留存等工作;四、组织入场人员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特殊岗位必须要求持证上岗;五、负责架子队劳务用工人员的技术、安全、质量、环保、进度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劳务人员工资的审核和劳务费用的结算,负责劳务人员工资卡的办理和工资的发放;七、负责对架子队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架子队日常管理效能监察。第三章第六条劳务工的选用
劳务企业的选用,要遵循“合格准入、公开公正、
择优录用”的原则。第七条通过公开招标及日常考核评价等措施建立架子队
的劳务企业引进和退出机制,确保劳务人员的素质满足施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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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要。第八条凡取得集团公司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资格和施工能
力满足要求的具备劳务作业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均可选用。严禁使用自然人组织的队伍以及中国中铁、集团公司公布的不合格名录中的劳务企业。第九条外部劳务工年龄应在18周岁及以上至55周岁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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