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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岗位需要,且身体健康。严禁使用未满16周岁童工。第四章第十条过程管理
架子队引入劳务企业的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
务用工合同。合同签订的主体为公司和提供劳务的劳务企业。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第十一条劳务用工合同签订程序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合同考察小组,根据当地的劳务单价、工序劳务承包单价并结合集团公司的限价,对劳务企业进行初选,并推荐上级进行选择。第十二条架子队需提供资料
劳务企业应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要求提供准入资料、进场申请书以及进场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操作证、资格证书以及劳务企业与进场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资料。第十三条项目部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人员进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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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点、核对后,建立人员信息台帐、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台帐,特殊工种登记台帐等,进行整理归档。杜绝体力、健康、技能不能满足岗位需要的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劳务作业活动。第十四条所有劳务人员都必须进行专业技能和岗前培训。
培训情况应记录在教育培训档案中,专业技能培训由劳务工所在的劳务企业负责,岗前培训由项目部负责。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务工,上岗前必须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殊作业的劳务工,还应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第十五条人员动态管理一、编入架子队劳务人员的增减、变更要报项目部同意。新增人员要填写新增人员入场申请书,退场人员要填写人员退场申请书,经项目部同意后方可组织人员进场或退场。未经项目部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特别是具有较高技术等级的工人。否则,对施工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劳务企业承担相关责任;二、项目部应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清点、核对,架子队每月应上报人员变更情况;三、项目部对于人员的进场、退场,要做好记录,未经登记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第十六条劳务费结算、支付
一、劳务费结算、支付原则:按期拨付、严禁超拨。二、劳务费支付(一)劳务工工资每月由架子队根据劳务工考勤打提报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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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工资单,经领导审批后,财务依据工资单直接支付劳务工工资;(二)劳务管理费由财务部门根据结算部门提供的劳务费结算审批手续,进行劳务费列帐。扣除劳务工工资后对劳务企业进行支付。第十七条社会保险费缴纳监督检查
项目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监督检查劳务企业为劳务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并及时索要相关凭证备存。第十八条项目部要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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