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
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f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及特征:
2、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承包范围:
22承包方式为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括。
3、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4、工期
41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
天。
42如遇到以下情况者,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的签证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发包人
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同意调整工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以上签证项目,承包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办理签证手续,即承包人在事件发生
后三天内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签证要求,否则,监理工程师不进行初步审查、发包人
代表不予确认,即不予办理工期顺延签证。
5、工程款的支付
51进场施工,甲方应付给乙方50工程备料款
元。
52工程进度到10天后,甲方再付给乙方40进度款
元。
5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3天内一次性付清余款10
元。
6、工程验收
61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第4条约定或发包人批准顺延的日期竣工并通过验收。
62承包人在竣工前2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作预验收检查,发包人应及时配合。
63验收检查工程有较大整改时,以整改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承包人不得因工程经济
纠纷而拒绝交付使用。
64工程完工未验收,发包人擅自提前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
f任。并以发包人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工程未完工,发包人如需提前使用,承包
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提前使用日期并不作为竣工日期,但不应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
否则工期相应顺延。
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毕。如承包人不能按时交付,应按
逾期竣工处理。
66承包人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应在通过竣工验收日期起2天内全部撤离,并做到工完
场清。
7、质量保修
71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72保修责任范围除发包人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第三方故意或非故意损坏、不可抗力损
坏外,凡属质量问题及验收合格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