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移交前承包人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
整体或单体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
73保修内容:合同价款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业主联系单、双方或多方
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8、违约
81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确认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工期每拖延一
天,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上不封顶,发包人损失大于
违约金的,承包人还应赔偿损失与违金差额部分。
82承包人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发包人有权制止,直至通知其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
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均有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应无条件返工至
全部合格,且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
83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须支付由于解除合同而发生的额
外费用,包括因此聘请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而导致的额外费用。
84承包人擅自将本工程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而将某项工程分包的,须向发包人支付本合
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85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发包人设备、材料等的丢失或损坏,承包人照价赔偿,由此造成的
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86除上述约定外,因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概由违约方承担
违约赔偿责任。
9、不可抗力
f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
台风、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
并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及监理单位
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
92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约方的相应责任。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若有)。
6、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这些记录和文件主要
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
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10、争议处理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办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
(2)依法向发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1、其它
111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发包人执1份,承包人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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