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费、和措施费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费用;(五)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f第十五条标底必须报经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审定。第十六条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第十七条实行议标的工程,其承包价格由承发包双方商议,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备案。
第五章投标第十八条施工单位作为产品的生产者,在施工招标投标的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凡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或施工企业联合体,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二)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三)有权对要求优良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四)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拒绝参与竞争。第十九条市场部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二)企业简历;(三)自有资金情况;(四)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企业主要施工设备一览表;(五)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业绩证明;(六)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开工工程一览表。第二十条市场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第二十一条市场部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综合说明;(二)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标价。可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自主报价(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三)确定施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设备;(四)确定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五)确定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六)对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
f第二十二条投标书须有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市场部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招标单位。如果发现投标书有误,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第二十九条市场部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条件等建议方案,并做出相应标价和投标书同时密封寄送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市场部负责解释副本见《招投标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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