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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印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权益,保证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和服务的质量,规范工程和物资采购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国总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投标人是指响应公司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印刷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总公司拥有百分之五十以上表决权资本的子公司、或虽不拥有百分之五十以上表决权资本,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二章招标范围
第五条下列范围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所有的建筑安装工程;(二)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修缮、修理工程;
f(三)单批总金额5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项目(包括生产用原辅材料、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福利用品等);
(四)单批总金额5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项目;(五)总金额5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包括各种勘察、设计、咨
询、监理、审计、劳务、软件、保险等;(六)国家法律或国务院规定必须招标的其他项目。第六条任何单位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七条招标文件作为审计部门审计和财务部门付款的重要依据。第八条如果部分原辅材料、设备及其他项目虽属于第五条规定的范围,但由于保密、安全或技术等原因确实不适宜招标,需经本单位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并报总公司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可在批准范围内不进行招标,但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除外。第九条对于同一项目的连续性采购,经本单位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充分利用以往的招标结果,对信誉好、执行合同情况好的单位或产品,在市场价格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延用。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印刷总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公司应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办法,确
精选
f定招标项目范围和招标方式,核准评标委员会名单、审核确定中标人。人员由公司有关领导、负责项目的职能部门、财务、法律等部门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招投标工作的需要成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作为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招标过程中落实招标项目经费、申报招标项目、起草招标文件、按批准的招标方式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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