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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构
整个项目540亿的融资分成了两部分,第一个部分是股权融资,找了一个投资方(一家保险公司)与京投公司共同成立了一家政府方项目公司。京投公司成立一个项目公司来建项目是北京市的传统,北京市地铁这么多条线路,以前都是京投公司成立一个项目公司专门负责这条线路的建设,过去都是京投全资子公司,但这一次十六号线,北京市政府说我不投那么多钱了,找一个社会股权投资者来和我一起投。相应的带来一个问题,比如这个股权投资者他投了钱,将来在管理决策上与京投公司有冲突怎么办?我们当时设计的是找一个纯的财务投资人,只管拿钱,只管收益,其它的不想管。正好保险机构就比较喜欢这样的方式,他把他的股权委托给京投公司来管理,京投公司给他付一个股权权益对价和股权回购款,相当于他的收益,然后逐步股权回购。这样就完成了政府项目公司这一部分。
为什么这一部分要做这样大的融资?因为北京有一个做地铁PPP的传统,把地铁分成A、B两个部分,A部分由政府的公司来投资,B部分由社会投资方(特许经营公司)来投资,两部分按投资比例划分大概是73。73为什么会成为北京市的标杆?这个其他城市可以不用借鉴,北京有当时的背景,当时做地铁4号线时,最早是想做成真正市场化的公司,也就是说政府分担70的投资,投资人只负责30的投资时,通过根据票款收益,可以实现整个项目的平衡。那时的大背景是北京市的地铁还没有实行全票两块,还打算实行3元起步、分段计价。在这种票价模式下,它可以支撑30的回报,当时北京市有一个文件,将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做了一个比例的划分,70由政府来投。那个文件出来以后,北京地铁4号线、14号线、16号线都是按照这个模式来做的。所以这个项目里,540亿的70是很多的,所以北京市政府又在这一部分引入了一个股权投资方。30
f的部分仍然和以前的模式一样,由社会投资方来成立特许经营公司,来建B部分。当然经营是不可能拆开的,AB要一起交给他运营。通过运营一方面获取票款收入,另一方面获取财政补贴,特许经营公司的授权和监管部门是北京市交通委,项目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第一部分的资产再移交给政府方公司。
总投资和投资责任划分,概算总投资约540亿元。A部分由政府承担:390亿元,约占总投资70。这部分主要是区间、车站等土建工程、管线改移、征地拆迁、工程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构成。B部分由社会投资方负担:150亿元,约占总投资70。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