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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通信、信号等机电设备工程、车辆购置、工程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明确PPP项目150亿元分年投资计划。这个钱在哪一年投,对项目影响非常大。通过下表可以看出,这个项目建设期有5年,建设期的利息有9亿,如果分年度投资计划控制得比较好,那么建设期利息是可以优化的。北京市地铁四号线就是京港公司建设的,有人说四号线赚钱赚的特别多,确实是这样。但是有些钱是人家该赚的。比如建设期利息,当时他们负责的是50亿的投资,按照初步设计概算,建设期利息是26亿,但是后来我们对地铁四号线的实施效果作评价的时候发现,他们真正花出去的建设期利息还不到06亿。这2个亿是怎么省出来的?因为他们的财务总监是北京首创集团派去的,这个财务总监和各个金融企业积累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各个金融企业给他的条件非常优厚,贷款可以随要随贷,随有随还。用这样的方式,他的借款期利息就控制得非常好。另一方面他有一个非常好的合同管理模式。他负责的是车辆和设备的采购,他在设备采购付费的时候采用了一个里程碑式的付费方式,他把整个设备建设划分为特别细的环节,他叫里程碑,达到一个付你一部分,达到一个再付你一部分。这样就把付款的进度拉得特别慢。传统的模式可能一开始签合同,30甚至是50的预付款就付过去了。钱一旦付出去了,利息就开始算了,所以能省出这2亿是他该省的。
f但是十六号线项目没有给他空间,这9亿的建设期利息没有省下来,因为这个项目启动的有点晚,当确定投资方的时候,建管公司和设备供应商的设备采购合同已经签完了,投资方进来已经没有说话的空间了,只能按照预定的进度来投钱,相对来说建设期利息只能这样来算。
初始总投资540亿,A部分是政府承担,是按照资本金40债务资金60来分担的,资本金部分有保险公司的120亿加上其他资本金。
PPP公司承担B部分,资本金占33,债务资金占67,资本金部分的股本按比例出资,京投公司2、首创集团49、香港铁路49。
作为二三十年的长期项目,一定不要忘了还有更新和追加投资,这在合同里一定要约定完全由PPP公司来自筹,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到设备该更换的时候,投资方可能就找你来了,所以在合同里一定要约定好。
总体来说,这个项目给我的经验与启示是:
一是“保险机构北京地铁16号线股权投资计划”首开国内轨道交通引入保险资金先河。
二是保险资金追求长期稳定的收益,基础设施往往投资规模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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