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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制度。2、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分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省卫生厅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①涉及重大伦理问题;②高风险;③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④需要使用稀缺资源;⑤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3、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1)、介入治疗技术①心血管疾病介入诊断治疗技术:冠心病介入治疗、经导管射频消融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②大血管疾病介入诊断治疗技术:夹层动脉瘤(真性、假性动脉瘤)介入治疗、布加氏综合征介入治疗。③脑血管疾病介入治疗技术:脑动脉支架植入术、脑血管瘤栓塞术(含支架、丝线等各种材料、颅内出血介入治疗。④外周介入诊断治疗技术:外周血管支架置入术(含血管狭窄、动静脉瘘介入治疗)。2)、骨、关节治疗技术:人工关节置换术、人工椎间盘髓核置换术。3)、产前诊断技术:绒毛、
f脐血、羊水穿刺、细胞学诊断;胎儿镜宫内治疗技术。4)、肿瘤放射治疗技术:术中放疗技术(包括术中置管术后放疗技术)、三维适形及调强放疗技术(含χ刀、γ刀、Cyberk
ife治疗)。5)、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血液透析。7)、角膜移植。8)、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9)、本省首次开展(未纳入卫生部规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4、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1)克隆治疗技术、自体干细胞和免疫细胞治疗技术、基因治疗技术、中枢神经系统手术戒毒、立体定向手术治疗精神病技术、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技术、瘤苗治疗技术等。2)同种器官移植技术、变性手术等。3)利用粒子发生装置等大型仪器设备实施毁损式治疗技术,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肿瘤热疗治疗技术,肿瘤冷冻治疗技术,组织、细胞移植技术,人工心脏植入技术,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治疗技术等。4)基因芯片诊断和治疗技术,断骨增高手术治疗技术,异种器官移植技术等。5、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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