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4、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学校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5、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6、会计控制。建立健全学校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7、单据控制。要求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小学校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f8、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小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中小学校层面内部控制第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稽核、工会、教务、后勤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中小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单笔支出金额标准为村小2000元以上、中心校5000元以上、完职中学10000元以上)。第十五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中小学校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中小学校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
f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第十六条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