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中小学校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中小学校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第四章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第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中小学校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二十条中小学校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f1、中小学校应当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2、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中小学校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
f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校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