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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为加强我院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临床
应用行为,提高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我院《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附件1)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会诊制度》(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附件2: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会诊制度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管理会诊通知发:各科室
f菏泽市立医院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印发
附件1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一、临床选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指导原则和管理办法》,参照“抗生素分级使用目录”,从严控制。
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为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临床使用特殊抗菌药物应具有病原学检查结果、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证据,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或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有相应处分权的医师签名开具处方。无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医师的科室须由科室主任签名。
五、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等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
六、门、急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f七、临床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按照审批流程,认真填写特殊
使用抗菌药物申请单,经会诊专家、医务科等同意签字后方可应用。
治疗用量最多不超过3日量,如需继续使用,应重新申请。
八、要根据病例特点,结合相关科室会诊意见,分析特殊使用抗
菌药物的用药指征,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
单一式三份,一份科室留存,一份随病历存档,一份留医务科备案。
九、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抽查特
殊使用抗菌药物应用情况,发现不合理使用特殊抗菌药物的情况及时
通报,按照相关条例对科室和个人进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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