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一、临床选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从严控制。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为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四、临床使用特殊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证据,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或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等专家会诊同意后,由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名开具处方。五、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无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的科室须由科室主任签名。六、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七、临床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按照审批流程,认真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单,经同意签字后方可开出电子医嘱。八、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单留病历备案。
f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审批流程
床位医师提出申请
本科室主任同意并组织讨论
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单
讨论、审批后开出医嘱
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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