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约束性。(2)诉讼中的证据只能由当事人自行收集,法院不得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3)民事诉讼中要承认自认的效力,建立自认法规。苏伟自认法规是指当事人认可了对自己不利的事实,那么这一事实便可作为裁判的根据。这是大陆法系辩论主义的基本要求,而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对自认法则未作出规定,只是从免除举证责任的角度对当事人的陈述做了规定,即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或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可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而且对这些陈述的事实也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没有规定自认对当事人和法院的约束力。建立自认原则,即尊重了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又符合诉讼效益原则。(4)对辩论原则的完善不能局限于传统的辩论主义,应当汲取西方当事人主义的先进成果。(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辩论原则的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造(1)界定了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对在法院和当事人)界定了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之间调查收集证据的责任分担做了合理调整。之间调查收集证据的责任分担做了合理调整。
烟台大学法学院
f民事诉讼法论文
(2)确立了证据交换以及举证时限和失权等一系列制度。)确立了证据交换以及举证时限和失权等一系列制度。(3)充实了对质证活动的规定。)充实了对质证活动的规定。
辩论原则的重新定位协同主义五辩论原则的重新定位协同主义
(一)传统辩论主义的弊端(1)传统辩论主义容易造成当事人之间实质的不平等。传统辩论主义容易造成当事人之间实质的不平等。(2)传统辩论主义容易造成辩论的拖延,诉讼效率不高,司法资源得不传统辩论主义容易造成辩论的拖延,诉讼效率不高,到有效利用。到有效利用。(二)协同主义的主要内容(1)法官的诉讼指挥权(阐明权是其主要形式)法官的诉讼指挥权(阐明权是其主要形式)(2)法官为形成心证、发现真实所必要的一些权利。法官为形成心证、发现真实所必要的一些权利。(3)法官的法律指出义务。法官的法律指出义务。(4)当事人的真实义务。当事人的真实义务。(5)当事人的诉讼促进义务。当事人的诉讼促进义务。总结:辩论主义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但我们在诉讼事务中,总结:辩论主义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但我们在诉讼事务中,并没有看到它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我国为完善辩论原则的道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