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重而道远。看到它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我国为完善辩论原则的道路任重而道远。本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戴某称其在原审中已撤回通话录音证据,本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戴某称其在原审中已撤回通话录音证据,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因戴某撤回上述证据而不再组织质证,并无不当。但是,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因戴某撤回上述证据而不再组织质证,并无不当。但是,当事人已经提交法院的证据能否撤回?特别是当对方当事人要求提交法院的证当事人已经提交法院的证据能否撤回?特别是当对方当事人要求提交法院的证提交法院的证据能否撤回据进行质证的,法院法院还能否允许该证据被撤回?据进行质证的,法院法院还能否允许该证据被撤回?我认为,如果允许当事人撤回证据,该证据因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我认为,如果允许当事人撤回证据,该证据因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也就不必在进行质证。但是,这种情况谦让对对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必在进行质证。但是,这种情况谦让对对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它使对方当事人完全失去了对该证据质证和辩论的权利,却并未彻底消除该证据对法官心证人完全失去了对该证据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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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进而影响判决结果,从而与辩论原则的精神向抵触。的影响,进而影响判决结果,从而与辩论原则的精神向抵触。
备注:备注:
:江伟,李浩主编《民事诉讼法》【1】江伟,李浩主编《民事诉讼法》配套教学案例分析:江伟高等教育出版社:常怡《民事诉讼法》【2】常怡《民事诉讼法》:常怡119页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20页中国法制出版社11页2009年
:姚红《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读》【3】姚红《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读》:姚红【4】:李浩《民事诉讼法》36页2011年2006年
法律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5】:张卫平《民事诉讼法》66页
【6】:唐立《民事诉讼构造研究》108页
法律出版社
【7】参见张卫平:“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重述”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二期【8】傅郁林《民事司法制度的功能与结构》23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9】吴英姿《民事诉讼法问题与原理》58页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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