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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1各基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必须在HIS系统内书写,不得用WORD文档单独书写打印。(未使用浪潮HIS系统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电子病历)2、病历各部分书写时限严格按照国家病历管理相关规定按时完成,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记录日期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时间应当采用24小时制。合管局将通过HIS系统后台监管随机抽查各卫生院住院病人病历书写情况,做为平时审核的依据。3、电子病历具有高效省时规范的优点,各医疗机构严格掌握新农合住院指征,不得将门诊病人挂床收住

f入院。4、各医疗机构必须使用门诊病历,并根据门诊病案记录内容及一般要求,认真书写门诊病历,门诊病历的书写将做为卫生院考核的内容。在一般督查和年度考核是进行抽查。5、在将病历数据输入计算机时经常会出现各种错误(主要是操作失误),需要严格的检查,以防止发生差错和事故。
参考文件: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2、《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卫医政发〔2010〕24号)3、《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4、《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29号)5、《常用缩略语》6、《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7、《处方管理办法》(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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