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还体现在组织建设与组织工作方面。院系党组织承担着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安排落实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内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加强对本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努力发挥党员在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要领导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高校二级院系权力运行机制的现状
目前高校二级院系的权力结构中主要存在三种形式:以院系分党委、党总支及各党支部为代表的政治权力,以院长及院系行政班子为代表的行政权力,以及以教授群体为代表的学术权力。现实中,这三种权力的此消彼长与互相制衡构成了高校院系层面权力运行的现状特征。
(一)政治权力协同行政权力的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制。通过加强党的领导与贯彻民主集中制,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在既巩固基层院系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的同时,又能够保证行政院长带领师生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行政工作。该制度力求通过党政分工负责,实现院系层面领导权力的集成。另一方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在实际运作上采取了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协商平衡,并将学术权力充分纳入决策过程的方式。这一方式主要通过议事规则体现。例如,关于议题的提出,应由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充分沟通,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时确定,议题确定后应提前通知与会者。关于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按照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决定的程序进行。学术问题应听取院系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的意见。党政联席会议所代表的高校院系层面权力运行模式以协商协调为中心,力图在院系最大程度地实现党政“共同负责”的决策形式。
(二)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这种权力运行方式,意味着院长(系主任)对院系决策具有决定权,事实上违背了对以党委为代表的政治权力在院系治理中应发挥领导作用的基本要求,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高校二级院系层面决策权力的健康运行形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一决策形式却并不罕见。例如,一些高校院系虽以党政联席会议作为最终决策平台,但在实际决策中,院长却发挥了主导作用。不但党政联席会议由院长主持,且院长兼任学院内数个专业委员会主任、领导小组组长等职务。3在这样的情况下,显然政治权力在院系治理体系中将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同时也抑制了党组织应起到的监督功能。民主集中制的缺位,更使得学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