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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8
佛山市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示本)
f管理规约(示本)使用说明
1本规约为示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凡佛山市物业管理区域制定管理规约均应依照本示本制定。
2本示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但应将修改、增补或删减的条文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提请业主注意。
3制定管理规约,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总则
f第一条为保障
(物业名称)的依法与合理使用、
维护、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具
有约束力。
第三条业主大会通过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条本规约由业主大会制定、修改,经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
效。
第二章物业的使用
第五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六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按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七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八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放规则。
第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f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高空抛物;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8法律、法规或物业小区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1;2。
第三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一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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