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技师学院班主任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修关于印发《赣州技师学院班主任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修订稿》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赣州技师学院班主任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修订稿)》已经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和落实。二00九年六月二日主题词:主题词:团学工作班主任管理考核办法通知赣州技师学院班主任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修订稿修订稿)(试行修订稿)为加强班主任的管理,充分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增强班主任工作责任心,促进和提高班级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学生学习、生活秩序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班主任的选聘、管理、考核及奖惩,辅导员参照此办法进行选聘、管理、考核及奖惩。班主任的任职条件一、班主任的任职条件(一)坚持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及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师德情操。(二)热爱班主任工作,具有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和对学校高度负责的精神。(三)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管理能力责任心强,关心爱护学生。(四)熟悉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有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的基本水平和能力。(五)年龄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有碍做班主任工作的不良嗜好和习惯。(六)中技班班主任必须具备大专(高技)以上学历;高技、技师班辅导员必须由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本校教职工担任。(七)任职前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验且经考察认定带班效果好者,年龄、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班主任的聘期、二、班主任的聘期、选聘及解聘(一)每任班主任聘期与所带班级学生在籍时间等同。(二)各系(部)、处(室)副主任、干事、本校专职教师和欲评定、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均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义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学校在册的其它岗位员工及外聘教师担任班主任。(三)各系(部)选聘班主任时,其程序为:系(部)面试学工处统一组织考试或审核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四)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系(部)负责将班主任名单报学工处备案。(五)前述需担任班主任的人员中若因工作原因确实无法担任此项工作者,需以书面申请形式按隶属关系签署意见后,报经分管学工的院领导审批。未履行相关手续者,将低聘一级,取消评优评先、晋升职称、职务资格。(六)中途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班主任者,班主任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