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病历现象。12、禁止病房医师私自借出和复印病历。14、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丢失。门诊日志:1、必须包含主诉、病史、体检、诊断、处理等内容。2、处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3、门诊日志应交由院方保管,以防丢失。(十)三级查房及会诊:1、三级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2、对于普通患者,住院医师每日查房2次,主治医师或院长每日查房1次。3、对于重点(危重)患者,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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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对于危重患者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经治医师或主管的护士必须及时报告院长,请上级医院会诊,必要时立即转诊。
5、请上级医院医师会诊,应严格按《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须经会诊的医院医务科同意,并及时填写医师外出会诊单。
(十八)新开展的技术、实施医学新技术应经准入审批后,方能开展。
二、应急处理预案(一)分级响应
1、Ⅰ级纠纷:患者对医院医疗服务态度不满意或患方聚众上访5人以下;
2、Ⅱ级纠纷:因医院医疗行为对患者造成一般损伤的或患方聚众上访5至10人;
3、Ⅲ级纠纷:因医院医疗行为造成患者严重损伤、残疾或患方聚众上访10至20人;
4、Ⅳ级纠纷:因医院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死亡或患方聚上访20人以上。
(二)报告制度1、Ⅰ级纠纷、Ⅱ级纠纷:职能科室受理患者投诉和申请,
向有关科室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向院长报告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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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Ⅲ级纠纷、Ⅳ纠纷:职能科室受理患者投诉和申请,向院长报告,并报当地政府、派出所,同时向县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
3、如怀疑医疗纠纷与药品不良反应有关,应及时报告紫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报告内容1、院方受理纠纷后自行协商解决或经过诉讼、鉴定等正规程序调解的,应在协商(调解)解决后7日内向县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纠纷产生原因、对患者的抢救经过,解决经过、结果以及对当事医护人员的处罚。2、遇到重大医疗事件、患方聚众上访,院方无法自行解决的医疗纠纷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卫生局、当地政府、派出所等部门要求协调解决。报告内容包括:纠纷产生原因、对患者抢救经过、正采取的措施、可能产生的后果、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四)应急处理方法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通知上级医师、科长、院长,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