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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镇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有效配置城市空间资源,将审批阶段用地及空间规划涉及的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前期策划和统一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8号)及《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19〕40号)等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项目前期策划生成(以下简称项目生成)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指项目生成机制是指对处于前期策划阶段、尚未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或未确定项目的建设用地,依托锦州市多规合一业务系统平台,运用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开展项目空间策划具体工作,加速项目策划生成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镇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策划生成及管理。
由国家审批或涉及军事、保密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营商局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和监督落实。
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做好项目储备库、及项目实施库的建立,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组织进行项目空间策划(含合规性审查)、提出建设条件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做好用地储备库、及项目实施库的建立以及组织进行空间策划(含合规性审查),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项目策划生成主要工作包括项目(用地)储备、项目(用地)空间策划及提出建设条件等三部分内容。流程图见附件1。
第二章项目储备
第六条项目储备适用于项目储备库中项目的策划生成。
第七条项目的储备管理工作是项目生成的空间指引和项目启动的工作基础,具体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建立项目储备库和项目实施库。
第八条项目按照供地方式不同划分为划拨用地项目及出让用地项目两类,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填报项目信息,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核,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
划拨用地项目信息应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性质、意向规划选址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出让用地项目信息应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用地范围等内容。
f第九条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发起并进行空间策划。涉及跨区域的项目,发送至锦州市自然资源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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