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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开展空间策划。
第三章用地储备
第十条用地储备适用于未确定项目、通过后续招拍挂或协议出让取得建设用地项目的策划生成。
第十一条用地储备管理是项目生成的空间指引和项目启动的工作基础,具体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主要包括用地储备库和用地实施库。
第十二条自然资源部门将有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纳入用地储备库。
第十三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用地储备库中的空间策划,由具有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空间策划。涉及跨区域的用地,发送至锦州市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空间策划。
第四章项目(用地)空间策划
第十四条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对需开展合规性审查的项目(用地)应在规定时限内划定初步用地范围,对预计划项目(用地)完成一张蓝图合规性审查,按项目或地块由平台自动生成《XX项目(地块)合规性审查报告》,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将合规性审查意见推送至发改、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气象、住建、文旅等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系统反馈审核意见,规定时限内未反馈的视同无异议审核同意的在后续审批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再提出否定意见。
第十五条自然资源部门对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汇总。
对于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收到合规性审查意见汇总后进行审定
自然资源部门审定后,纳入项目实施库。
第十六条经合规性审查有冲突的项目(地块),由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协调。对于经协调仍不通过的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退回至项目申报单位或进行重新策划。退回项目或地块告知返库原因、责任部门(负责解决涉及问题的部门)等,责任部门定期跟踪返库项目进展,待相应规划要求满足后,重新进入项目策划流程,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流程。
第十七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按以下流程制定建设条件和实施。
项目启动: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将通过审查的项目计划推送给各有关部门,统一征求意见。
意见汇总:自然资源部门在收到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后,于规定时限内汇总、协调、审定最终的选址意见表。同时,将建设条件反馈给各项目责任主体并转入项目实施库。
第十八条出让地块用地按以下流程制定建设条件和实施。
f策划用地启动: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从用地计划库将出让地块推送给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意见汇总:自然资源部门在收到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后,于规定时限内汇总、协调、审定项目最终的建设意见表。
制定出让方案: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项目建设条件于规定时限内制定土地出让方案,按程序上报批准后转入用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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