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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合同的形式以及分步采购分步签订合同的形式。主办部门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选取适当的采购方式及发包形式,不得出现应招标而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情况。
第四章招标管理第十六条招标立项项目招标采取先立项、后实施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一事一立项。项目采购工作开展前,主办部门应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应包括如下内容:项目名称、估算金额、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合同段(或服务包)划分、发包形式、计划工期(或服务期限)、招标时间安排、各参与部门配合内容等。对于年度采购计划内的招标项目,立项申请经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即可正式开展招标后续工作;对于年度采购计划外的招标项目,立项申请须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招标后续工作。主办部门在立项申请中提出的投标单位资格条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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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定,不得违规设置不合理的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让不具备投标资格的企业参与投标。
第十七条招标公告采用自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立项审批通过后,主办部门应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在公开的网站等电子媒介发布或张榜公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规模、地点以及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报名时间、地点等事项。招标公告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投标单位筛选主办部门应适时接受投标单位报名,招标人应组织进行调查评价。经调查评价合格的供方,方可作为备选投标单位。主办部门应选择三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报经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向其发售(或发送)招标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选择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报经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向其发出投标邀请函。
第十九条招标文件编制采用自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主办部门应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概况、招标范围或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招标人的其他要求、为保证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项目情况而由招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准备期及截标时间等。实行自行公开招标的,投标准备期不得少于7日历天。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主办部门应组织进行招标文件评审,经评审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须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能定稿发售(或发送)。采用邀请招标的,主办部门应编制投标邀请函,投标邀请函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情况、招标范围或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招标人的其他要求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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