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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
资金共管协议
甲方(账户所有人):
乙方(账户共管人):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及资金安全,甲、乙双方经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和平等互利的
原则,就甲方在
银行
支行(营业部)开立的资金账户中资金的共
同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资金的性质
本账户内的资金为乙方付给甲方的劳务报酬。
第二条、共管账户及金额
1、本账户以甲方的名义开户,乙方作为本账户的共管人,共同管理该账户。
户名
资金账户

以上账户在本协议中称共管账户。
2、本共管账户内的资金为人民币陆百万元整(¥6000000);
第三条、共管期限
资金共管期限为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四条、共管账户资金的解付
1、甲乙双方约定的账户共管期限到期后,乙方如果在拍卖竞拍中购得宣武区鸭子桥21号院1、2号楼底商
房产(成交与否以拍卖成交确认书为依据),则甲方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必须在成交当天配合甲
方无条件解除该账户的共管。
2、乙方如果没有在拍卖竞拍中购得宣武区鸭子桥21号院1、2号楼底商房产,则甲方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属
乙方所有,甲方必须在拍卖结束当天配合乙方无条件解除该账户的共管。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保证其委托资产来源的合法性,且在法律上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并承诺未以该资产设置抵押、担
保、托管、赠予等其他权利。
2、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将甲账户中的资金任何第三方设置抵押、质押等担保。
3、履行本协议期间,甲、乙双方均无权单独对共管账户进行资金提取及划转等操作。
1
f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依法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终止与其它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4、姓名、金额、账号、日期等项目手工填写,双方视为接受、同意并合法。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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