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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员规章制度
为规范公司收银员,提高收银员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一、备用金管理1、收银员人员上岗前(新店)要到财务部办理借支收银员备用金,统一挂收银员主管或店长。2、收银员人员发生异动,原收银员和新收银员要同时到账务部办理备用金交接手续。3、收银员备用金只能用于店铺销售时找零。4、其他用途的备用金,也只能专款专用,但要建立备用金台账,详细记录备用金收付情况。二、收银员规范1、收银员人员在工作时不可携带现金,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可能产生的挪用公款现象。2、收银员人员在进行收银员工作时,不可擅自离开收银员台,以免造成现金遗失,或引起等候顾客的不满与抱怨。3、收银员人员不可任意打开收银员抽屉查看数字和清点现金。随意打开抽屉既会引人注目,引发不安全因素,也会使人产生对收银员营私舞弊的怀疑。4、收款时对所收现金要唱收唱付,及时验钞,对有疑问的钞票,应立即请求顾客更换,现金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5、各店铺收银员要建立收银员营业款、提货券等相关事项的班次交接记录,并将实收现金与系统销售核对一致,当场清点现金,交
f接班时双方签名确认,视为交接完成。6、收银员时出现短款,由当班收银员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7、收银员在录入公司系统时,必须将现金、刷卡及现金券金额
分开录入,如刷卡误录现金,部分相应的刷卡手续费由输单人员承担。8、店铺在做销售时不准跨期、拼单、毁单,所有销售在发生时
必须全部录入系统,不得将小票留滞以后工作日确认销售。一旦发现,将追究当事人及该店店长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9、收银员人员不得私自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一经发现同时处以店长和收银员套取金额的两倍罚款,并追究相应人员的管理责任(区店或收银员主管)。
10、晚上结业后,需将钱款、备用金、发票等票据存放在保险柜中,将保险柜锁好,以备第二天的收银员工作。
11、每日营业日报表、销售小票、营业款要经店长签字(外埠街店应由区域主管审核确认)。
三、营业款送存1、各店铺及各大本营上午10:00前,送存前天下午至晚上的营业款。2、各店铺及各大本营在当天营业到下午交接班,将营业款送存XX行一次,下午班至晚上账余下的营业额按规定存放在公司指定的保险柜内。3、存款时各店必须由店长或店助陪同收银员,大本营必须由督导陪同送抵XX行。
f4、存款过程中要注意资金和个人安全环视一下周围的情况,提高警惕,不可将营业款裸露在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5、如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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