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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房地产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管理办法
fCONTENTS目录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投资性房地产的取得1第三章投资性房地产的日常管理1第四章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2第五章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3第六章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4第七章信息披露4第八章附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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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取得、计量、转换、处置、日常管理等,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资性房地产,是指公司通过自行建造、外购、投资者投入等各种方式取得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各类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第二章投资性房地产的取得
第三条投资性房地产的取得方式包括:自行建造、外购、投资者投入、收购企业股权间接取得等。
第四条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业务的需要,提出将部分自行建造的开发产品、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等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的方案。
第五条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增加投资性房地产均需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具体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公司对通过自行建造、外购、投资者投入以及其他各种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均应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后,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
第三章投资性房地产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投资性房地产所属公司负责投资性房地产的对外出租、维护修缮、安全管理以及权证管理等各项日常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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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八条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以及从投资性房地产的租赁、处置中取得的收益。
第九条租赁合同签订前,投资性房地产所属公司应详细了解承租人的基本情况,包括验证承租人的经营证明或身份证明,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经营业态、资信状况,确定能否承租。
第十条投资性房地产所属公司拟定租赁合同文本后,应按审批流程履行合同审批程序,审批完成后,与承租人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准确、及时地收取租赁保证金、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
第十一条投资性房地产所属公司应定期对租赁物业的设施、设备进行查验,需要修理、修缮的,应提交修缮报告,经公司审核批准后组织修理、修缮。
第十二条投资性房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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