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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物业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经营性物业经营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经营效率,规范物业经营管理流程,实现公司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营性物业的范畴:指已达到可使用条件的以下物业:项目整体竣工后一年仍未完成销售;用于或拟用于出租或经营的物业;以及因无产权或其他条件限制无法对外销售的物业。物业类型包括:商业、写字楼、酒店、会展、球场、车位、人防、会所、售楼部、幼儿园、菜市场、泳池及架空层或夹层改建物业等。
第三条经营性物业的管理原则为:(一)有产权住宅、商铺、写字楼、车位等原则上以尽快实现资金回笼为目的,
由营销部进行销售,不作为经营性物业管理;若确需定位为经营性物业的,应上报公司审批备案,并委托专业公司经营,归口各地产子公司办公室管理。(二)办公室为经营性物业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应设置专职岗位,具体负责经营性物业的管理、监督和考核。(三)物业的经营应以专业性为原则,酒店、商场、会展、球场等大型经营性物业,应移交专业公司承包经营,其他经营性物业包括未售出的写字楼、车库(含人防)、无产权的公建配套等,原则上移交物业公司整体承包经营。
f第四条公司办公室和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制订经营性物业经营管理制度和相应管理表格,定期统计各地产子公司经营性物业资产与经营情况,并对各公司经营性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二、经营性物业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办公室为经营性物业的主要责任部门,应专门设立物业经营岗,财务部等其他相关部门应在经营性物业管理中承担辅助管理职责。各部门在经营性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将经营性物业承包给专业公司管理,对外包物业进行合同管理和对经营业绩进行监督;协调各部门关系,进行资产的变动交接和定期盘点;定期提交经营性物业资产与经营情况报告。
(二)财务部:负责对经营性物业进行恰当的成本分摊、结转;按期收取物业承包收入;与办公室进行经营性物业的定期核对、账实盘点;对经营性物业资产与经营情况报告给予建议。
(三)营销部:负责配合办公室,提请领导进行物业租售目的的确认;根据需求的变化进行物业变动交接。
(四)产权部:负责提供物业实测面积和产权情况。(五)计划部:负责进行物业承包经营合同的拟定。(六)物业公司、商业公司等专业公司:作为经营性物业的总包方,负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