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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所属公司应定期对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进行盘点,对相关产权证书的借用、抵押等需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章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
第十三条除下述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外,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第十四条对于有证据表明某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不能持续可靠取得的,在首次取得时,对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直至处置,并且假设无残值。
第十五条对于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如果与开发产品或固定资产一起建造,在经董事会审议明确用于出租、自用、出售的具体楼层和面积之前,统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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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开发成本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经董事会审议明确用于出租、自用、出售的具体楼层和面积之后,分开核算前述各项资产。
第十六条对于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在建期间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项目竣工验收后或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两者孰早),开始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第十七条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本身有交易价格时,以投资性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同期成交价格或报价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
第十八条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本身无交易价格时,由投资性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聘请一级房地产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市场调研评估,以出具的市场调研报告或评估报告的估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第五章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第十九条公司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第二十条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或转换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单个房地产项目首次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时;(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单次转换或本年度内累计转换金额超过5000万元时;(三)投资性房地产的单次转换或本年度内累计转换对净利润的影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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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六章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第二十二条公司管理层根据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情况及公司的经验策略,具体确定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时间和内容,并制定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方案。
第二十三条公司处置投资性房地产均需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具体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公司进行的投资性房地产业务,需按照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监管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日后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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