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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药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进药品生产诚信自律机制的形成,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20082012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川办发200765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45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辖区内的药品生产企业(中药饮片、医用氧和药用辅料生产企业暂不纳入)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本办法制定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信用分类和评定
第四条按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GBT237912009)国家标准,设立A、B、C、D四个信用级别,分别代表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级信用程度。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质量信用级别评定为A级:(一)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并能有效运行;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并按时参加培训;药品GMP认证后专项检查、跟踪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未发现严重缺陷;(二)三年内无质量事故、无质量因素产品被责令召回、质量公告无不合格产品、无违法违规生产被行政处罚;(三)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机构及制度,并按制度开展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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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测和报告工作,建立了产品质量风险防范的有效措施。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质量信用级别评定为B级:(一)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风险控制体系,并能运行;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并按时参加培训;药品GMP认证后专项检查、跟踪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未发现严重缺陷;(二)两年内无质量事故、无质量因素产品被责令召回、质量公告无不合格产品、无违法违规生产被处以警告以上行政处罚;(三)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机构及制度,并按制度开展监测和报告工作,建立了产品质量风险防范的有效措施。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质量信用级别评定为C级:(一)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风险控制体系有待完善;已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但质量受权人有一次未参加培训;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或专项检查、跟踪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缺陷未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改正;(二)近两年内发生质量事故或因质量因素产品被责令召回;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被处以罚款;(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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