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版的《合同履行管理一览表》中,并将每周核查完毕的表格存档。7、对于履行完毕或合同期满、终止、解除的合同,合同履行部门应当及时与法务部、公司档案室、财务部等部门办理归档手续。法务部每月月底应将履行完毕合同的《合同盖章情况核查表》、《合同履行核查表》交予档案室归档,并由双方签署《材料交接明细表》,《材料交接明细表》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四、经济处罚合同履行部门人员或其它部门人员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由法务部向公司综合部出具《关于违反合同履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书》(见附件5),由公司综合部请示相关领导后,由公司综合部按照下列标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1、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未给我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综合部应当给予经济处罚,处罚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2、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给我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合同对方根据合同追究我公司的违约责任等)的,综合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包括合同金额、我公司违约责任等情况)另行给予经济处罚,处罚上限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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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赔偿责任合同履行部门人员或其它部门人员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给我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合同对方单位持有先盖章合同追究我公司的违约责任等)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向公司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六、对公司离职人员经手合同履行情况的审查制度公司职工离职时,公司综合部应向法务部提前核实该职工经手的报审合同的履行情况。如果该职工经手的报审合同存在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情形时,综合部应当在该职工接受相应经济处罚和出具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书面文件或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为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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