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收入、实现利润、资金占用费、代收代缴费及工会经费四项指标的考核,生产管理科完成成员企业安全环保指标的考核;③企业管理科根据财务科、生产管理科的考核情况于季末次月12日前完成综合考核;④综合考核结果经集团领导办公会审定后,由企业管理科负责发布考核公报,由劳资科、财务科组织执行考核决定;⑤审计科负责对各成员企业的经营结果进行审计,并对考核奖惩是否落实到责任者及效果进行追踪检查。第二十三条年度考核内容及方式。每季度扣减的挂钩工资留待年终总兑现,年终考核累计完成季度
f考核指标时,补回扣发的挂钩工资,但安全环保未达标所扣除的部分不再补发。企业当年实现盈利的,按盈利部分的30核定奖金,增加工资总额,在年终考核时一次性兑现,其中40作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奖励,按交纳风险抵押金的比例分配;其余60用于对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员工的奖励,由企业自主分配。
第二十四条各企业年度考核提取的奖金在集团年初核定的工资总额的基础上人均超过50以上部分,由各企业建立储备工资,留作以丰补欠。
第二十五条年度考核程序。①年终决算完成后10日内由财务科按决算结果考核销售收入、实现利润、资金占用费、代收代缴费及工会经费四项指标完成情况。生产管理科完成安全环保指标考核工作。②企业管理科于财务科、生产管理科完成考核后5日内完成综合考核。③综合考核结果经集团领导办公会审定后,由企业管理科负责发布考核公报,由劳资科、财务科组织执行考核决定;④审计科对各企业年度决策进行全面审计,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而得到兑现奖励的,所有受奖人员要全额退出上交集团,纳入集团厂长经理奖励基金,并对企业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处理。第二十六条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华森集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分配,其中全资和控股企业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中属集团应得的利润部分全部上交集团统筹使用。
f第五章对成员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第二十七条对成员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根据责权利对等的原则,集团对成员企业领导实行经营风险抵押制、年兑现制及任期总兑现制。第二十八条成员企业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按所在岗位不同和承担资产经营责任大小不同交纳风险抵押金。完成经营任务和各项管理工作给予奖励,没有完成任务的予以沉没,纳入集团厂长经理奖励基金。第二十九条集团建立成员企业领导个人资金帐户,个人所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及其奖励,年终考核对个人的奖励均存入该帐户,按成员企业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