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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员工的考勤纪律,规范员工管理,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所有职能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驻外办办事处参考执行)。
第三条公司考勤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解释、培训以及落实执行工作,同时负责公司总部及所有办事处日常的考勤管理工作,并按月制作考勤报表报送至公司财务部。
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应积极配合行政人事部的考勤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本考勤请假管理规定。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负有监督的义务。第七条公司各地办事处应做到按时出勤,由本办事处负责人负责员工日常考勤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按月将本办事处的人员出勤情况汇总制表,于下月3日上午10:00之前报送至公司市场部,市场部于3日下午14:00前报送行政人事部。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八条工作时间:公司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如遇工作时间调整以调整时间为准)。
第九条考勤方式: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制度,必须按规定准时进行指纹验证签到、签退。
第十条如遇外出办事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进行指纹验证,需于当日填写手工签卡单,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后送至行政人事部统计备案。由于个人原因未进行指纹验证且逾期未履行任何其他相关补签、请假等相关手续的,以旷工论处。
第十一条迟到、早退
f(一)定义:上班8:10、13:10以后到岗的计为迟到,下班1200、170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迟到超过上班时间半小时以上或早退超过下班前半小时以上的,按迟到、早退两次计算。
(二)处罚办法:迟到、早退每次罚款十元,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五次者,按旷工一天计。
(三)其他情况:如遇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外因,经查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十二条考勤周期:公司考勤由每月1日计至月末最后一天。公司各部门应于下月1日12:00前将考勤初报表报送至行政人事部,若逾期未报者,以考勤机刷卡记录为准,行政人事部将于下月5日15:00前将考勤报表(经领导核准)报送至财务部,考勤报表作为个人工资发放和工作考评的依据。
第四章请假管理
第十三条假期规定(一)员工请假分下列八种调休、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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