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取样进行见证,对并检(试)验报告进行审核。(三)对影响施工质量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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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程,必须派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旁站,认真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表》(见附表二)。
需要旁站的作业工序及部位详见附录。(四)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展,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重点检查施工质量管理是否到位、施工作业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监理人员应及时填写《监理人员施工质量巡视周报表》(见附表三)。(五)监理单位应做好平行检验工作,平行检验检测量不应小于受检工程量质检项目的10,且应均匀覆盖关键工序。平行检验所用表格可参照各专业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中的表格,或由监理单位自行编制平行检验用表。(六)监理单位应依据相关质量验评规范,主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和单位工程质量初检。监理初检包括资料检查和质量检查两部分。初检比例为:电气工程应全检;土建工程和线路工程按30%比例初检;其它工程按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初检。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在单位工程验收后,提交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图施工,任何更改都必须按规定履行变更程序。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停工整改,并报建设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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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发现重大施工质量隐患,或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2.无作业指导书、无质量保证措施施工;3.作业人员未经技术交底施工,特殊工种无证上岗;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未按作业指导书施工;5施工人员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6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7未经资质审查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施工;8.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擅自隐蔽。9.其它严重不符合施工规范的施工行为。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经复核上述问题已消除,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复工令,并抄报建设管理单位。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负责组织对进入工程现场的材料和设备物资的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相关的施工,总监理工程师不得签署工程款支付凭证。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应结合月度工程例会,定期对工程质量状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质量工作的意见,对存在的质量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将质量分析和整改要求写进月度会议纪要。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各类质量缺陷及问题的整改,并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