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副总经理、技术总监、或相当于副总经理、技术总监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主管人员;
(八)建议总经理聘任、改聘、解聘公司经理班子成员,调整经理班子成员的报酬,对明显不合理,且已产生严重过失的经理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作适当改正;
(九)审核、监督总经理对公司经理助理以上经管人员和专业技术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的聘任与解聘;
(十)对总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或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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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司经营造成损失时,书面责令总经理改正,总经理拒不改正又无正当理由的,董事会可在总经理任期内随时罢免总经理职务;(十一)决定总经理的报酬与奖励,批准总经理对副总经理、技术总监或相当于副总经理、技术总监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主管人员的报酬、奖罚提案;(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保管公司文档资料;(十三)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十四)制订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十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方法按公司法规定执行。董事会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4次,须23董事通过的事项:(一)研发新技术的方向定位及相关预算的决议;(二)总经理人选的提名;(三)对核心技术与管理人员单独、专门签订的竞业协议;(四)各部门的整体绩效考核方案;(五)投资ERP企业管理系统;(六)更新、重置以及报废重要资产,如机器设备。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情况不能
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它董事主持。召开董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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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可以开会,所议事项,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
第二十七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积极配合董事长工作;(二)主持公司的全面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新产品计划、市场营销
目标计划和财务目标计划的实现。对公司年度经营结果承担最终责任,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计划的执行承担责任;(三)向董事会提议聘任、解聘副总经理、技术总监或相当于副总经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主管人员;(四)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员工,作出经济处罚、辞退或开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