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1整体出售;2对外投资、并购、重组(包括但不限于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
式、解散;3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4任何形式的对外融资;5股权激励;6股份制改造及一切有关上市事宜;7购买土地和建造厂房;8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9股东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出质、担保或设立任何第三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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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任何与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任何其他形式的非正常业务性质的关联交易;
11监事会成员结构及人事变更。(三)须23以上表决权通过的事项:
1聘任、更换、解聘总经理与会计师事务所;2管理层选用的会计政策,股息与股利政策等。第十七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2次;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第十八条、股东会议由董事长召开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它董事主持。第十九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并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5人,其中:董事长1人。第二十一条、董事由股东以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委任。第二十二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大会任命,任期三年。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二)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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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与投资方案;批准公司固定资产添置与处置计划;
(四)检查和质询公司各项制度、计划(方案)的落实情况和运行状态,评价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职能部门的运行效果,及时向经理层提出指导和修正意见,督促公司经理层的工作;
(五)监察和指导公司财务工作,审核月度财务报表和资料。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公司年度经营效果和财务报告;
(六)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并根据经营情况,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会决定的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以及公司《章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董事会必须向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报告的内容;
(七)聘任、解聘公司总经理。被提名的总经理人选需要技术背景专业和资深的行业经验。经总经理提名聘任、解r